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具体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030458.5平方米(约合1544.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7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5.0平方米/生;生师比21.9:1;专任教师566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9%;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2.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509.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201.5元;图书61.923万册,生均图书44.7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4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6、8)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院遵循社会需求导向原则,结合专业就业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依据经济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确定相关招生专业,并动态调整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22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专业设置

标*专业学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5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3150元/年/生。

③学院奖学金

一等学院奖学金:1600元/年/生,二等学院奖学金:1200元/年/生,三等学院奖学金:800元/年/生,单项学院奖学金:400元/年/生。

④学院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1000元/年/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

没有经教育部、省政府或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被录取。(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

2.体检要求

我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于农业类、林业类、畜牧业类、食品工业类、环境保护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谨慎报考。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5年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辽宁省2025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在录取中我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的加分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109069 024-29816833

学校网址:www.lnstzy.cn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我院无特殊类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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