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熊岳镇育才里7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0.6万平方米(约合1358.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3平方米;生师比16.1:1;专任教师52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8.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61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960.3元;图书84.7万册,生均图书66.5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分为6人间和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围绕我院“双高”建设,优先考虑高水平建设的五大专业群,做强“一产”、做稳“二产”、做大“三产”专业;改造升级做精传统农业类专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合作共办新兴农业装备类专业,适应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大现代服务业类专业,实现专业与产业的有效对接。计划规模与专业影响力、师资力量、实践教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就业率相适应。

学院招生计划不做预留。

2.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我院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生比例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4.计划执行

我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我院专业设置及学制详见下表。

(注: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见“三、专业设置”表中列明。住宿费不超过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公布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3150元/年/生。

③学校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500元/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完成学业。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学费减免:学院对孤儿大学生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43号)要求,减免其学费和住宿费。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2025年高考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我院不再提出特殊要求。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优先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对于已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我院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院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省招生办投档结果不设专业级差;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定分数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高考总分(文化课总分与政策加分总和)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择优录取;当三科总分相同时,文史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理工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7-7020038 7022166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lnnzy.ln.cn

招生网址:http://zsw.lnnzy.l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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